Friday, November 8, 2013

當代印度佛教復興之父安貝卡博士

日前參加了國際入世佛教的一項國際會議。會上見到不到來自印度的佛教徒。從他們的言論當中,明顯的他們都是因為安貝卡博士 (Dr Ambedkar) 當年的運動而成為佛教徒的,而且他們在言談中也流露了對安貝卡博士的尊崇。這麼巧,今天整理舊文件,看到這篇一年半前從網上打印的下來的文章《當代印度佛教復興與“參與佛教”運動》,安貝卡博士的佛教復興運動正是文章的重點之一。所以就節錄了有關的部分和大家分享。

摘錄自:《當代印度佛教復興與“參與佛教”運動》/ 作者:志道

今日印度的佛教復興運動在思想上與上一世紀80年代以來興起的參與佛教有著深的思想共生關係。如果把甘地看成近代印度的獨立運動的精神領袖和印度國家的國父,安貝卡爾博士就是近代印度的人權運動之父,也是佛教復興運動之父。作為一個偉大的和平主義的革命者,他向數千年陋習及不合理的製度公開挑戰,他是站在對立面揭露了印度教的種姓制度的第一人,他的偉大意義是超越時空的。

安貝卡爾博士終其一生始終不渝的目標,就是推翻“種姓制度”,消滅“賤民神話”。正是野蠻的荒謬的“種姓制度”,造成了成千上萬的悲慘“賤民”的現實處境。 “種姓制度”的思想論據與理論根源本來就是一個人為杜撰的神話。這個宗教的神話,造成了千百年來的不平等社會。釋迦牟尼從一開始對於印度傳統社會的批判在二千五百年後,成為了安貝卡爾博士的思想武器。佛教的“眾生平等”觀,在某種程度上取得了與現代西方人權觀相共法的生長點,成為了對於印度階級種姓社會批判的現代利器。眾所周知,古代的印度曾經把人分為四等。所謂賤民就屬於最低層的社會。安貝卡爾博士在一篇名這“等待簽證”(Waiting for a Visa)的自傳中說道:“外國人當然知道賤民制度這個東西,但不是身處其中的人,很難體會出賤民制度在賤民身上所形成的壓迫有多重。外國人尤其無法想像,相對少數的賤民如何生存在相對多數的印度教徒之間。”

根據《摩奴法典》這個印度“種姓制度”的倫理法典,印度社會中的不平等是由於神性的不平等造成的。當初神從他身體的四個部份生出了四個不同階級的人:“為了諸界的繁榮,神從口、臂、腿和腳,生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在印度,屬於奴隸性質的首陀羅階層又可以下分為更多的等級,其中最為低下的叫做“旃陀羅(Candala)”,亦即“賤民”。

安貝卡爾博士曾經回憶到他兒時的可怖經驗:他上小學的時候,每天要帶一塊麻佈到學校,放學的時候再帶回家。這一塊麻布做什麼用呢?用來墊在他的座位下的。因為如果不墊上這一塊布,他坐過的那塊土地就會被他污染。再有人踩到這一塊被污染的土地,那個人淨潔靈魂也不再存在。正是在學校裡,安貝卡爾被禁止碰觸那裡的水龍頭。在印度的學校裡,為了限制賤民的行動,每個學校都有校警。只有在校警的監視下,老師才可以打開水龍頭,然後把水分給賤民背景的學童。如果校警請假,這些出身賤民家庭的孩子便不能喝水!

安貝卡爾九歲那年,從鄉下撘火車到一座山城去看他父親,下了火車要搭牛車上山,但是駕牛車的人不肯載他,他付了雙倍的錢,才說服了那個駕牛車的人讓他上車,而那趕牛車的人只是跟在牛車的後面,不肯與他同坐車上。那次在旅途中,半夜在山區的一個小客店停歇,客店的主人不准才九歲的小孩進屋,(其實那僅是間草棚)他只好在牛車上呆一夜,不吃不喝,忍飢受凍,直到第二天下午到達目的地。

佛陀的時代之前很久,印度就有了種姓制度。佛陀可能是印度歷史上第一個公開站出來譴責種姓制度的人。佛陀創立宗教以後,最初的佛教僧團就吸納了各種出身的人群。賤民也加入僧團,在印度不同宗教的修行團體中可以主是史無前例的。佛教僧團的存在一直抑制了印度教的野蠻種姓制度。直到佛教於11世紀大大衰落和13世紀以後滅絕,種姓制度才又隨著印度教的複興而重新盛囂塵上。

出身於“賤民”家庭的安貝卡爾,早年隨家庭信奉基督教。他所成長的環境也是基督教的文化環境。但隨著年齡與閱歷的增長,他開始思考從印度的傳統文化中去尋求人道主義的資源。 1927年的聖誕節,安貝卡爾博士帶領了上萬的賤民族群,公開焚燒了《摩奴法典》。這可以說是他對印度教的挑戰和宗教信條的反叛,也是安貝卡爾博士爭取人權的民主運動的第一步。他自己很重視這次政治挑戰,他稱其可比擬於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這一比擬中也透出了安貝卡爾本人的政治理想和政治訴求。西方資本主義上升時期的積極價值觀———自由、平等、博愛,對於印度的賤民族群具有極其巨大的感召力。

博士自己說,他在英美讀書的時候,他絲毫沒有身為賤民的感覺。只是當他回到印度以後,他從別人的眼光與姿態中,馬上就感覺出人家把他當成“賤​​民”。安貝卡爾博士因此體會到,只要印度教存在,賤民族群就沒有出路。這樣的惡劣處境將安貝卡爾推上了一條可以說是必然的解放道路———他要創立一個平等的宗教。

1935年,安貝卡爾召開了一個“被壓迫階級大會”,在會上他發表一篇宣言,他在其中宣稱:“我雖生下來不得不是印度教徒,但我在死時決不會仍是印度教徒。”他公開表明自己就會脫離印度教。為自己所欲改宗的宗教,安貝卡爾提出了他自己的四項原則標準,那就是:
第一,不論所選的是哪種制度,它必須能激發人類和社會價值的最優秀成分。
第二,不論所選的是哪種宗教,它應該能夠符合理性本身。
第三,一個可被接受的宗教必須能激發自由、平等和博愛的精神。
第四,無論所選擇的是什麼宗教或哲學,它都不應該歌誦現實的屈辱,更不應該將貧窮加以聖化。
由於這四個標準,安貝卡爾博士選擇了佛教,認為她是唯一可以拯救印度賤民階級的精神文化。

安貝卡爾博士一生都在追求印度的法律現代化。他學的是法律,當然是西方的也就是英國的法律制度。他在幾十年的時間中,一直渴望通過法律制度來保證社會的公正,他希望立法以廢除賤民制度,他不但以印度獨立憲法起草委員會的身份完成了印度獨立憲法的起草,並且在後來正式通過的印度新憲法中,成功地廢除了賤民制度。今天,從法律地位上說,印度不再有賤民的身份,也不再承認有這麼一個社會等級。

1951年,他向國會提出的一項限製印度教的法案,因為得不到尼赫魯及其派下國大黨的支持,法案沒有通過。在接下來的兩年中,安貝卡爾博士連續在國會選舉與地方選舉中遭遇到挫敗。這使得安貝卡爾博士覺悟到,立法與從政仍不足以從“根本”上去除種姓制度對賤民的壓迫。法律的規定是一回事,而文化製約下的民眾行為模式則是另外一回事。他必須回到1935年的結論,就是放棄印度教,尋找另外一個宗教。他在佛教和當時盛行的其他政治思想體系間進行了抉擇,但最終他選擇了佛教。當時的佛教在印度是什麼地位呢?

她已經在印度完全滅絕達七八百年之久了。佛教已經不是當時印度絕大多數人熟悉的宗教。印度教也已經把釋迦牟尼佛曲解為其毘濕奴大神的九種化身之一。佛教,因此至多不過是印度教某種附庸而已。安貝卡爾自己對佛教是怎樣結識的呢? 1908年,他十八歲時進入了孟買大學。那一年,他從一個瑜珈士(Dad)叫克魯斯伽(Keluskar Guru-ji)的上師那裡接受過一本這人寫的佛傳故事。這一因緣種子在四十年後才發芽。

1950年5月,世界佛教聯誼(世佛聯/World Fellow-ship of Buddhists)在當時的錫蘭(獨立以後改稱“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召開第一屆世界大會,安貝卡爾博士應錫蘭佛教青年會之邀,出席這個大會。這給了他一個新的目標。目睹世界佛教聯誼會的國際活動使他增長了信心與希望。安貝卡爾在錫蘭公開表示,印度的賤民應該從佛教找到安身之地。第二年,即1951年,安貝卡爾編集了“佛教讚歌集”(Buddha Upasana Patha)。這裡還有著基督教讚美詩的影響,但對佛教的依恃已經成為了他精神生活的一個部分。成了他內心的力量源泉。這年11月,安貝卡爾博士開始著手撰寫一部重要的著作:“佛陀及其正法”(Buddha and His Dharma)。這部書一直到1956年2月才最後完成。

1954年,曾經擔任緬甸總理以及後來出任聯合國秘書長的吳丹(Utan),在緬甸首都仰光舉行世界佛教友誼會第二屆大會,安貝卡爾再度出席大會。下一年,安貝卡爾在孟買南方的普內城,正式組織了“印度佛教會”(Bharatiya Bauddha Mahasabha),同時為一尊佛像安座。他並且公開宣告,佛教是印度唯一的道路,他將從此傾畢生之力,把佛法弘揚到全印度各地。

1956年,安貝卡爾再度出席了世界佛教友誼會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召開的第四屆大會,並且在會中發表了一篇題為“佛陀或馬克思”的論文。在這一篇論文中,安貝卡爾博士終於道出他在佛教與馬克思的共產主義之間的游移,以及最後說明為什麼佛教是印度的不可接觸者社會族群的唯一歸宿。安貝卡爾選擇了非暴力的原則也就選擇了非暴力的宗教,這在印度社會中是有悠久傳統的,近可以同甘地的思想相通,遠則與佛教還有耆那教一脈相承。他認為,只要藉助發慈悲心的願力,就可以解決社會矛盾,消除貧富懸殊和社會暴力。正是在這篇論文中,安貝卡爾提出,佛教能夠滿足宗教應有的二十五個優勝之處,它們是:
一、宗教是自由社會必需的;
二、並非每一種宗教都是好的;
三、宗教必須與生命的現實有關;宗教決非一大套關於神、靈魂或天堂與地獄的玄思;
四、把神當成宗教的中心是不對的;
五、把“靈魂的拯救”當成宗教的中心是錯誤的;
六、以動物祭祀犧牲當成宗教的主要內容是錯誤的;
七、真正的宗教存在於人的心中,而不是在經典之中。
八、人與道德才是宗教真正的本質。若非如此,宗教只是殘酷的迷信;
九、人生中間不能僅有道德而沒有宗教;
十、宗教的作用是為了重建快樂的世界,它無需侈談世界的起源或末日;
十一、此世間的不幸源於利益的衝突,只有依靠中道才能解決衝突與矛盾;
十二、私有製​​是貧富不均的主要原因;
十三、為了社會的良性發展,必須消除苦及苦因;
十四、一切人類都是平等的;
十五、財富與出身不能成為衡量一個人地位的標準;
十六、對人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其崇高的理想,而非出身高貴;
十七、四海之內皆兄弟,永遠不要放棄對人類的友誼,那怕是對你的敵人;
十八、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利學習。學習與食物都是人生必需的;
十九、沒有德性的學習是危險的;
二十、沒有一成不變的東西,沒有必須永遠固守的規則,一切都可以被探究被檢驗;
二十一、沒有永遠不可置疑的結論;
二十二、一切事物都在因果律中;
二十三、沒有永恆的東西,一切都在變化中,存在是不斷生長變化的;
二十四、戰爭是錯誤的,除非它真正是出於公理與正義;
二十五、勝者應該善待敗者。

安貝卡爾認為只有佛教和她的見地才能滿足以上的二十五個條件。最終他為了維護印度的千百萬被壓迫與被侮辱者的命運,號召印度的全體賤民,在1956年10月15日這一天,奔赴印度大陸的中心地那伽浦爾(Nagpur/龍之城)在那裡皈依佛教。據說這一天也是印度歷史的佛教之王———阿育王改信佛教的日子。事實上有50萬人在這天從印度各地來到那伽浦爾。這是自阿育王時代以來印度歷史上最大的一次皈依佛教的典禮。當時主持儀式的是來自緬甸的比丘。

在皈依典禮上,安貝卡爾歡呼道:“從今天起,我們脫離了地獄!”他帶領大眾,許下了二十二個大願。這二十二個大願的內容是:一我不再信仰和禮拜印度教的三個神:梵天毘濕奴與濕婆;二我不再信仰和禮拜印度教的化身神:羅摩與克里希那;三我不再信仰和禮拜印度教所有其它的男女諸神;四我不再信仰印度教諸神的轉世化身;五我不再相信佛陀是印度教之神毘濕奴的化身;六我不再行印度教的崇拜儀式;七我的所行決不違背佛陀教誨;八我決不行婆羅門主持的祭祀;九我信人人生而平等;十我將盡力維護平等;十一我將奉行佛的八正道法;十二我將奉行佛的六波羅蜜法;十三我將以慈悲對待眾生並保護他們;十四我決不偷盜;十五我決不說謊;十六我決不違法;十七我決不吸食毒品或酒類;十八我在日常生活中依止八正道,實踐慈悲心;十九我拋棄印度教,因為它以眾生不平等為基礎,因為它違反人性,我只相信佛教;二十我確信唯佛陀所教,才是真教;二十一我相信我會輪迴再生;二十二我鄭重地宣告,從今以後我將依佛所說教法,奉行一生。

接下來的一個月中間,安貝卡爾巡迴各個城市,組織了一個又一個的皈依大會,全印度有三百萬人成為新的佛教徒。令人痛心的是,七個星期以後,也就在1956年的12月6日,這位近代以來印度佛教復興運動的組織者與思想家與世長辭了。時年6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