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9, 2009

一行禪師四百弟子越南被逐

來源:雅虎新聞

國際著名的越南佛教大師一行禪師的四百多名弟子,遭警方和一群怒民,逐離越南中部高地的一座寺廟。

英國廣播公司和美聯社引述目擊者稱,事件中的「怒民」,似乎得到便衣警察的支持,當中混入了警察。這些怒民於周一闖入該寺,打爛寺內門窗,驅趕一行禪師的弟子,還將寺廟洗劫一空。

越南共黨政府早前曾允許一行禪師的弟子,在此寺廟內修習,但是最近幾個月,他們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要離開該寺廟。

越南當局說,這些僧人和尼姑是在寺廟住持的要求下離開的,爭端屬於不同佛教派別的矛盾。但是批評者說,越南政府對一行禪師的弘法和廣受歡迎,感到不安,認為構成潛在的威脅。

(美聯社、英國廣播公司)

Monday, September 28, 2009

受戒和破戒

收到一則攻擊一位馬華政要的簡訊,一開頭就是:「佛教界領袖説:皈依佛門又破戒,比原來没守戒罪更重。」然後指出「為脱褲丑角説話是造孽,他應該告訴大家:他滿口吃素禮佛,其實是魚蝦豬肉照吃,到底是甚麼道理?」

我不知道發件人是誰。但是對於這樣的一則簡訊覺得很遺憾。我不是該政要的支持者,對於他的政治立場也没太大興趣。但是看到有人利用他的宗教信仰來攻擊他,我還是同情他,並覺得這樣的做法太低俗。

同時簡訊中所謂的「皈依佛門又破戒,比原來没守戒罪更重。」也無法成立。我不知道這句話是對方聽那位佛教界領袖説的,還是又有人把話塞進我們佛教界的領袖口中。

根據我所聽聞的佛法,受了戒後破戒不會比没受戒破戒更罪加一等。也許有人認為受戒後破戒,等於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我想就算是在國家法律原則下,這樣的説法也是不成立的。我國法律應該没有條文規定法官或律師犯法了,他們所受的刊罸該比别人重吧?

其實佛教的戒律和國家律法的出發點不同。國家律法重在防范人民犯罪以維持社會秩序。而佛教戒律在於保護受戒者不受自己不當行為的苦果。我們常説的「眾生畏果、菩薩畏因」,正是這個道理。

我倒是聽聞過這樣的説法:受了戒後的人,如果無法守戒而破了戒,那麼由於他知道他的行為是錯誤的,而心生慚愧,甚至生起懺悔心,那麼他將承受的果報反而會比没受戒者來得輕。

我更認同這樣的説法。

Sunday, September 27, 2009

吉隆坡中秋嘉年華會:人在現場

昨晚若凡的華樂團在中央藝術坊有演出。到了現場才知道那是旅遊部辦的「吉隆坡中秋嘉年華會」。而且還大陣仗的邀請了首相出席。

我不知道現場有多少人,但司儀説主辦當局預測會有兩萬人出席。我當時的感覺是:看來主辧單位要失望了。因為在我看來現場只有幾千一萬人。誰知今天報章竟然報導説有三萬人出席。我不知道這數字是怎樣統計出來。

另外報章還説當首相蒞臨時在現場再掀起一股高潮。但我當時現場所見卻是當首相大人抵步時,除了前面的嘉賓之外,後頭的觀眾幾乎無動於衷。甚至是不少人開始離場,因為首相的抵步就等於表演節目的結束。

我開始懷疑我究竟該相信自己所見還是據實報導的報章?

Saturday, September 26, 2009

佛教徒的聲音

今天在Malaysia Insider看到一篇標題為“Church Groups Speak Up on Politics(基督教團體針對政治發言)"的文章。雖然標題註明為「政治」,但是文中所舉的例子卻不完全是政治課題。如莎亞南牛頭示威事件、趙文福事件、回教局和家屬爭屍案及其衍生的民事法庭放棄審理事件等等。

針對以上事件,佛教組織,特别是馬來西亞佛教青年總會也表達了立場。但受重視程度似乎仍比不上基督教組織。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應該是我們的文告幾乎絶跡於英文媒體,而只在華文媒體出現。另一個原因可能是基督教有鬧上法庭的大案而引發人們對他們的聲音更加留意。

後一原因禍福難料,不是我等所應該「期待」的。但是前者卻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當然我們也曾經向英文媒體發文告,但可惜的是向來不被採用,唯一的例外是最近的牛頭事件,馬佛青的文告終於在The Sun出現了。

要讓更多人聽到佛教徒的聲音,甚至於進一步認同我們的立場,佛教組織該做的還有很多。而佛青總會,相信更會抱持着「捨我其誰」的精神繼續努力。

Tuesday, September 22, 2009

祝福你,久違的朋友

Facebook的確是個偉大的發明。通過它,我們和多年失聯的朋友又聯絡上了。我的前同事、大學的朋友都通過Facebook和我聯絡上了。最近,一個中學畢業後便幾乎没有再聯絡的朋友也通過Facebook「找」到我。

這個朋友在中學時是我的其中一個知交。我甚至到他家住宿過幾回。當年會聽李泰祥、齊豫的歌也是由他啟蒙。在互聯網還不存在的當年,我們還經常在學校假期中以書信聯絡。

三、四年前機緣巧合的曾經見過他的妹妹。要不是她自我介紹,我還真認不出眼前的她就是當年那個黝黑的小女孩。當她告訴我她哥哥多年前娶了一個馬來女子而信奉了依斯蘭教,我覺得很意外,甚至覺得很難將這個朋友和依斯蘭教聯想到一起。

二十年後再在虚擬的數碼世界中相逢,我們談的不再是當年的那些風花雪月。我們更關心彼此的生活過得好不好。也難免的談了不少宗教話題。很欣慰他的家庭可以接受他的穆斯林身份,他太太和他家人也相處融洽。

趁着開齋佳節期間,獻上深深的祝福給這個久違的朋友:祝福你及家人幸福安康。

Friday, September 11, 2009

牛頭馬面

本文為《慈悲》雜誌特約文章

農曆七月突然傳來莎亞南23區的牛頭事件,讓我還驚為牛頭馬面真的來了。這起莎亞南23區居民因為反對興都廟搬遷到該區而舉牛頭示威之事件,在馬來西亞正準備慶祝52週年國慶日之際發生,無疑是一個很大的諷刺。自然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在譴責相關不負責任者的行為之餘,人們也開始議論,為什麼在國家獨立五十二年後,在新任首相高呼「一個馬來西亞」之際,馬來西亞人對其他宗教的包容反而每況愈下。許多人都開始在問為什麼我們的先輩可以接受不同的宗教場所比鄰而建,現在竟有馬來西亞人不能容忍一座其他宗教的膜拜場所出現在他們的視綫裡頭?

人們也開始質疑所謂「在回教徒居多的地區不適宜建非回教場所」的反對理由是否合理。今日的馬來西亞各族人民已經不再如以往般依種族而聚居,尤其在城市裡頭。所有新的住宅區都已經是各族混合居住的。只有在鄉下,我們才有馬來甘榜、華人新村及以印度人居多的園丘。這樣的發展本該是一件值得國人慶幸的事,而且也是我國政府向來鼓吹的。但是現在我們卻看到了其中隱藏的問題。當我們的鄰居不再是我們同族人的時候,意味着我們向來標榜的必須對他族文化和宗教的包容,已經不再是口頭説説的道理。它變成了我們必須真正去實踐的一種生活智慧。

然而由於無知、傲慢和偏見,可能還包括放縱,我們之中有人竟容不下任何和我們的宗教不同的事物。甚至於有者就像莎亞南23區居民般的不願有其他宗教場所出現在他們的視綫範圍內。如果以上「在回教徒居多的地區不適宜建非回教場所」的反對理由可以成立的話,那麼以後我們也許都無法再增建非回教宗教場所了,因為以回教徒在我國的人口比率,他們最有可能在所有的住宅區佔大多數。

以此同時,這樣的反對理由也違背了民主人權。民主固然是「少數服從多數」,但其真諦卻是在「多數尊重少數」,絶對不能變成「多數壓制少數」。行使宗教信仰權利符合普世的人權觀,不能因為他們佔少數而否決他們的這項基本人權。所以就算沒有牛頭,這樣的示威也不該發生。

退一步説,若真要以種族比率來決定某一區是否應該建設某一宗教場所,那也必須以該種族在全國的種族比率來計算。即是說,如果興都教徒在我國的人口比率是百分之七,那麼只要該區有超過此比率的興都教徒,政府就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宗教地建設他們的宗教場所。其他宗教依此類推。實際上以這樣的原則去看,位於莎亞南十九區的原廟本不該被逼遷。

另一方面,佛教組織在這件事上的反應顯得有些緩慢和遲疑。也許他們認為此事和佛教沒有直接關係。但我個人認為,佛教組織乃至於整個佛教社群必須以更宏觀的角度去看待和回應發生在我們周遭的不公不義。以「入世佛教」著稱的一行禪師,對佛教的五戒做了開創式的詮釋,其中他在「不偷盜戒」的詮釋中指出「意識到剝削、社會不公正、偷盜、壓迫所帶來的痛苦,我發願培養慈悲心,學習善巧為人類、動物和植物謀求福祉。」所以身為佛教徒的我們不該在社會不公不義之中獨善其身。

就算退一步説,為了佛教自己的福祉,我們也不該保持沉默。就像著名的反納粹懺悔文所寫的「首先他們為共產主義者而來,我不説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之後他們為猶太人而來,我還是不説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最後他們為我而來,但再也沒有人可以為我説話了。」

Tuesday, September 8, 2009

好戲還在後頭

牛頭示威事件似乎越滾越大。我想這得歸功於我們英明的内政部長。因為他替那些示威者的「美言」,讓人們更加的「火滾」。

總檢察長終於説會把涉及者控上庭。但是太多的案件的結局是涉案者最終無罪釋放,讓我覺得戲還未落幕,實際上好戲還在後頭,大家要繼續留意,不要失憶。

另一方面,我欣慰看到人們終於開始質疑「在回教徒居多的地區不適宜興建非回教宗教場所」這個常被利用的不合理的理由。

Friday, September 4, 2009

建宗教場所的權利

我很高興看到律師公會針對莎亞南23區居民示威反對興建興都廟事件的仗義執言。更是完全認同律師公會的論點:「各族有建宗教場所的權利。」而更應該發言的佛教組織還在思考着該不該表達立場。

我尊重莎亞南23區居民表達立場的權利,但是我譴責相關人士用血淋淋的牛頭來褻瀆他人宗教,同時也不支持他們的立場和不認同他們反對興建興都廟的理由。

我們從小就被灌輸不同種族和不同宗教要互相包容和互相尊重。而我國也向來喜歡向世界炫耀馬來西亞是個各宗教和平共處的國家。然而我們卻一次又一次的看到有人以某個地區某個族群居多為由而反對興建其他宗教場所。沙巴古達的媽祖神像、柔佛居鑾的普照寺、莎亞南的菩提園、等等等等,舉不勝舉。

言外之意是不是要將國人按種族宗教區隔開來——這是佛教區,可以建佛寺;這是興都區,可以建興都廟。但是我們的領袖不是鼓吹一個馬來西亞嗎?不是要各族人民融合生活嗎?

Wednesday, September 2, 2009

多等級的馬來西亞人

是的,是的,我們早該知道雖然納吉高喊一個馬來西亞,但是這個馬來西亞卻不是所有馬來西亞人的。

在馬來西亞穿黑衣是犯法的,上街遊行是犯法的,甚至點蠟燭都是犯法的,更別說是煽動種族宗教情緒,那當然更是犯法的。而馬來西亞的警察對付這些犯法者的效率是世界首屈一指的。

但是,且慢!這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如果你是巫統的人,那麼你就不算犯法。就算你拿了其他宗教的聖物來又踩又踏,也是可以的。甚至還有內政部長來聽你細述你的委屈,然後代你向全世界解釋,要全世界來同情你。

是的,是的,我們只有一個馬來西亞。但卻有很多等級的馬來西亞人。

終於明白,原來「一個馬來西亞」真的不等同於「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