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4, 2009

建宗教場所的權利

我很高興看到律師公會針對莎亞南23區居民示威反對興建興都廟事件的仗義執言。更是完全認同律師公會的論點:「各族有建宗教場所的權利。」而更應該發言的佛教組織還在思考着該不該表達立場。

我尊重莎亞南23區居民表達立場的權利,但是我譴責相關人士用血淋淋的牛頭來褻瀆他人宗教,同時也不支持他們的立場和不認同他們反對興建興都廟的理由。

我們從小就被灌輸不同種族和不同宗教要互相包容和互相尊重。而我國也向來喜歡向世界炫耀馬來西亞是個各宗教和平共處的國家。然而我們卻一次又一次的看到有人以某個地區某個族群居多為由而反對興建其他宗教場所。沙巴古達的媽祖神像、柔佛居鑾的普照寺、莎亞南的菩提園、等等等等,舉不勝舉。

言外之意是不是要將國人按種族宗教區隔開來——這是佛教區,可以建佛寺;這是興都區,可以建興都廟。但是我們的領袖不是鼓吹一個馬來西亞嗎?不是要各族人民融合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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