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慈悲》雜誌特約文章
農曆七月突然傳來莎亞南23區的牛頭事件,讓我還驚為牛頭馬面真的來了。這起莎亞南23區居民因為反對興都廟搬遷到該區而舉牛頭示威之事件,在馬來西亞正準備慶祝52週年國慶日之際發生,無疑是一個很大的諷刺。自然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在譴責相關不負責任者的行為之餘,人們也開始議論,為什麼在國家獨立五十二年後,在新任首相高呼「一個馬來西亞」之際,馬來西亞人對其他宗教的包容反而每況愈下。許多人都開始在問為什麼我們的先輩可以接受不同的宗教場所比鄰而建,現在竟有馬來西亞人不能容忍一座其他宗教的膜拜場所出現在他們的視綫裡頭?
人們也開始質疑所謂「在回教徒居多的地區不適宜建非回教場所」的反對理由是否合理。今日的馬來西亞各族人民已經不再如以往般依種族而聚居,尤其在城市裡頭。所有新的住宅區都已經是各族混合居住的。只有在鄉下,我們才有馬來甘榜、華人新村及以印度人居多的園丘。這樣的發展本該是一件值得國人慶幸的事,而且也是我國政府向來鼓吹的。但是現在我們卻看到了其中隱藏的問題。當我們的鄰居不再是我們同族人的時候,意味着我們向來標榜的必須對他族文化和宗教的包容,已經不再是口頭説説的道理。它變成了我們必須真正去實踐的一種生活智慧。
然而由於無知、傲慢和偏見,可能還包括放縱,我們之中有人竟容不下任何和我們的宗教不同的事物。甚至於有者就像莎亞南23區居民般的不願有其他宗教場所出現在他們的視綫範圍內。如果以上「在回教徒居多的地區不適宜建非回教場所」的反對理由可以成立的話,那麼以後我們也許都無法再增建非回教宗教場所了,因為以回教徒在我國的人口比率,他們最有可能在所有的住宅區佔大多數。
以此同時,這樣的反對理由也違背了民主人權。民主固然是「少數服從多數」,但其真諦卻是在「多數尊重少數」,絶對不能變成「多數壓制少數」。行使宗教信仰權利符合普世的人權觀,不能因為他們佔少數而否決他們的這項基本人權。所以就算沒有牛頭,這樣的示威也不該發生。
退一步説,若真要以種族比率來決定某一區是否應該建設某一宗教場所,那也必須以該種族在全國的種族比率來計算。即是說,如果興都教徒在我國的人口比率是百分之七,那麼只要該區有超過此比率的興都教徒,政府就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宗教地建設他們的宗教場所。其他宗教依此類推。實際上以這樣的原則去看,位於莎亞南十九區的原廟本不該被逼遷。
另一方面,佛教組織在這件事上的反應顯得有些緩慢和遲疑。也許他們認為此事和佛教沒有直接關係。但我個人認為,佛教組織乃至於整個佛教社群必須以更宏觀的角度去看待和回應發生在我們周遭的不公不義。以「入世佛教」著稱的一行禪師,對佛教的五戒做了開創式的詮釋,其中他在「不偷盜戒」的詮釋中指出「意識到剝削、社會不公正、偷盜、壓迫所帶來的痛苦,我發願培養慈悲心,學習善巧為人類、動物和植物謀求福祉。」所以身為佛教徒的我們不該在社會不公不義之中獨善其身。
就算退一步説,為了佛教自己的福祉,我們也不該保持沉默。就像著名的反納粹懺悔文所寫的「首先他們為共產主義者而來,我不説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之後他們為猶太人而來,我還是不説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最後他們為我而來,但再也沒有人可以為我説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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