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10, 2008

佛青:脱教判决是进步

新闻背景:
檳州回教高庭于五月八日允准一名跟隨伊朗籍丈夫入教的华裔妇女脱离回教的申请;这不只是大马首宗仍在世者申请脱离回教的成功案例,也是去年联邦法院赋予回教法庭司法权审理和鑑定的个人回教徒身份後,所作出的歷史性判决。

佛青:脱教判决是进步
星洲日报‧2008.05.09

佛青总会长廖国民週五表示,檳城回教法庭做出可脱离回教的判决,对大马可说是一个进步,不过跟全民享有宗教自由的目標依然还有一段距离。

廖国民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该会欢迎这项判决,该会一直以来坚持的信念是,在这个讲究自由民主的国家,信仰任何宗教是属於基本人权和自由选择。

他说,要信仰或脱离任何宗教是人民应该享有的自由或选择,所以不应该是交由法庭判决。“无论如何,我们觉得这是一个进步,但距离自由选择宗教还有很远的路。”

他希望,大马人民能够享有更大的宗教信仰自由,因为其他国家的人民都不需要通过法庭判决才能脱离一个宗教。

他说,在大马,进入回教後要脱离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回教法庭已做出上述判决,但並不意味任何人都可隨时脱离回教,所以最好深思熟虑,因为一旦进入回教,受影响的不只是个人,其伴侣、孩子、家人和財產等都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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