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為《普門》雜誌邀稿。發表於第157期。】
據香港出版的《陽光時務周刊》第35期的報導,從2009年至2012年期間,已有97名藏人在中國境內自焚,境外(印度和尼泊爾)還有5起自焚事件。其中2009年自焚1人;2011年自焚12人;2012年截至12月11日,自焚84人。此自焚運動是由僧侶打頭的。2009年2月的境內自焚第一人正是格爾登寺僧人紮白,之後的十二個自焚者也都是僧侶。這些自焚事件,本地媒體甚少報導,但是當我從網上得知藏人自焚,這消息很強烈的震撼了我。要面對多大的困境,要有多大的勇氣,他們才會選擇這麼悲壯的方式來控訴?
在佛教界以自焚來控訴的早有先例。最為人所知的莫過於越南的廣德法師。「六十年代,越南戰火連天,哀鴻遍野。當時北方共產政權奉行唯物主義,南方吳廷炎政權推行天主教國,千方百計壓制、欺淩、消滅佛教,越南佛教面臨生死存亡,老百姓更是人心惶惶。此時越南僧侶不得不站在最前線,為國家、民族及正法而奮鬥。為了維護佛教徒的基本權益及喚醒施暴者的良知,1963年6月11日,釋廣德長老在西貢大街引火自焚,震驚全球。」(摘自洪祖豐《何谓“入世佛教”》)
但是,如此的悲壯的自我犧牲行為,卻也難免的引起很多人的質疑。特別是以「不殺生」為五戒之首的佛教,要如何看待這些「自殺」行為呢?如此的自殘乃至於自毀,和佛教講究的護生又是否衝突?在我國,雖然沒有自焚,但是最近卻有一批「綠色鬥士」以絕食一百小時來表達抗議。絕食一百小時雖然遠遠不能和自焚相比,但是也算是一種自我犧牲。
說到自殘,中國佛教之前向來也有受戒燒戒疤的規定。戒疤又稱香疤,是燃香於身上所遺留的疤痕。在家眾多燒於手腕;出家眾的戒疤多燒於頭頂。燒戒疤嚴格來說也是一種自殘行為,但是其目的卻是為了表示發菩薩的大弘誓願,以明其「難忍能忍、難捨能捨」之志。借用聖嚴法師之言:「最難忍的莫過於刀砍、火燙,最難捨的莫過於自己的肉體,所以,受戒之前,以燃頂香來象徵新戒菩薩的誓深願切。」雖然今天中國佛教已經不鼓勵燒戒疤了,但是燒戒疤那種「難忍能忍、難捨能捨;最難忍的莫過於刀砍、火燙,最難捨的莫過於自己的肉體」的精神也正是對自焚等自我犧牲行為的最好說明。
我國綠色鬥士絕食一百小時的背景大家都清楚,但是藏人為何自焚呢?據台灣自由電子報的報導,「由於中共對宗教及文化的打壓,迫使藏人使用這種極端方式引起外界關注;然而,由於訊息的封鎖,也使得這樣的犧牲遭到當局惡意扭曲。」所以我們看到中國的《人民網》就曾引述中國人大代表甲登·洛绒向巴活佛的話表示:「自焚的這些人都不懂佛教,對我們藏傳佛教正常活動有了很大影響,自焚是違反我們藏傳佛教教規的,所以我們宗教界都堅決反對。」
我無意鼓吹自焚,更不願看見僧人自焚,其實也認同自焚不是佛教的教規,因為佛教沒有要求信徒自焚或自殘的教規,但是我不認同自焚是「違反」藏傳佛教教規之說,不認同「自焚的這些人都不懂佛教」之說,更決不認同「藏僧自焚是恐怖主義」之說。是的,藏僧自焚和一些恐怖分子的自殺式攻擊都是以自我犧牲來控訴和爭取世人關注他們的控訴,但是恐怖分子的自殺式攻擊的真正手段卻是殺害更多敵人和無辜人士,而藏僧自焚就只是真的自我犧牲,以換取族人更好的明天。所以我覺得他們的行為是符合佛教的「不殺生」和「護生」精神的。至於他們的自殺,我認為那實際上出自菩薩精神——為眾生故,奮不顧身。也正是「難忍能忍,難捨能捨」的極度體現。
據《陽光時務周刊》作者王力雄對西藏自焚者的遺言的分析,「以自焚表達勇氣和承擔」為動機和出發點的,佔留遺言者總數的35%,典型遺言有「要為西藏民族的尊嚴而自焚」(班欽吉)。居第二位的是「以自焚作為對達賴喇嘛的祈願,佔38%。如索巴仁波切遺言表達的以壽命和身體供養達賴喇嘛並超度眾生。」而比重最大(54%)的,是把自焚當做一種行動,即「自焚者期望他們的犧牲有助於實現目標,而非僅僅只是表達抗議或絕望。」所以自焚不是出於絕望,更不是出於對當權者的憎恨。他們以燃燒肉體作為宗教供奉,借用王力雄的話就是「是一種通過捍衛尊嚴,分擔痛苦,鼓舞勇氣,表達聲援,類似涅槃的自我昇華。」
無論如何,對於這類自我犧牲,尤其是自焚的行為,我們的任何表態都是兩難的。我們同情他們,肯定他們的同時,卻很可能變成對自焚的變相鼓勵。反之,我們如果否定他們,阻止他們的行為,卻又可能被理解為對暴政的支持。所以不管之前的自焚是不是達到了目的,我同情、理解、肯定、讚歎自焚者,但是我更衷心希望藏人不要再自焚了。我希望世界能夠告訴他們,你們所做的、所要表達的,我們都知道了,就請不要再自我犧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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