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巴黎《查理週刊》發生的恐怖襲擊,導致12死11傷,震驚世界!據報導,槍手的動機明顯的是因為《查理週刊》的漫畫時常揶揄、諷刺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與現代的穆斯林領袖。據悉,《查理周刊》是法國的左翼諷刺週刊,強烈反宗教,所刊載的文章、圖片時常批評法國政府、極右、天主教、伊斯蘭教、猶太教等,並且語氣充滿揶揄。
用槍桿對付筆桿是文明世界無法包容的暴力。沒錯,《查理週刊》冒犯了穆斯林,甚至可以說它褻瀆了宗教,但是我希望所有人都可以認知到,對於他人的冒犯,我們可以不悅,我們可以抗議,我們可以要求對方收回言論,我們可以要求對方不再重犯,但是我們不能開槍殺人!我們甚至不能暴力以對。相對而言,即使他人有冒犯我們的權利,我們也沒有開槍的權利。
現代文明的其中一個特質是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的其中一個重要特質則是冒犯的自由。《查理週刊》也曾因為刊載了冒犯他人的作品被起訴,但是法國法庭最終肯定了《查理週刊》冒犯的權利。冒犯當然讓人不悅,是不禮貌的,但是冒犯不至於是罪惡,有時誠實的說出真話也會冒犯他人。所以當有人冒犯了我們,尤其是冒犯了我們看得比自己還重要的人事物,如我們的父母、國家、文化、宗教等等,我們有沒有足夠的胸懷來接受這一切冒犯,並且從容的反駁呢?如果能夠,也許我們可以對他們的無知一笑置之或甚至是不屑一顧。
但是反過來,言論自由真的有必要去冒犯他人嗎?尤其是沒有必要的故意去冒犯他人的禁忌,更是不足取。譴責暴力,我們當然是責無旁貸的。一時,全世界湧現了很多支持《查理週刊》的人士,他們都高喊「Je suis Charlie」(我是查理)!然而「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的這句名言,並不是表示說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就表示我同意你的觀點或作為,而是,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但是並不表示我認同你。所以,「我不是查理」。我不會法文,無法閱讀這雜誌,但是我想我是不會認同這樣的雜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