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國際倍受爭議的印度穆斯林學者紮基爾博士(Dr Zakir Naik)來到馬來西亞巡回演講。國內穆斯林之外的宗教徒,尤其是興都教徒,要求禁止他入境馬來西亞不果。之後他准備在馬六甲發表題為「興都教與伊斯蘭教的共同點」的講座,更激起印度社群的不滿。甚至國陣成員黨的國大黨之青年團也發表文告指紮基爾博士以貶低他教出名,揚言阻止紮基爾博士在馬來西亞演講。最終這場講座因為總警長的禁令而被逼更改講題。
結果這在國內掀起了對「言論自由」的議論。我國著名年輕律師沙烈占甚至指出,「發表種族主義、侮辱宗教和冒犯他人的言論都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他認為我們不能因為有關的言論是我們不樂意聽到的便要禁止他人發言。
同樣的,以飾演Mr Bean而聞名的英國演員羅溫·艾金森也曾說過,「因為一個人的種族而批評他是明顯不合理的、可笑的;但批評他們的宗教,卻是一項權利,是一個自由。批評想法——任何想法的自由,是基本的自由之一,即是這個想法是源自於虔誠的信仰。」他甚至在英國發起一項運動,要求修改法律以允許人民發表侮辱他人的言論。他認為「侮辱」是個難以定義的詞匯。批評、嘲笑、挖苦,乃至於只是純粹的發表一項異以傳統觀念的看法,都有可能被詮釋成「侮辱」。
以上兩人的觀點我是認同的。我認為如果我們不認同他人的言論,如果我們覺得他人的言論侮辱了我們,我們要做的不應該是禁止他人發言,而是提出反對的論據駁斥對方。但是,在馬來西亞的政治現實裏頭,我卻覺得這樣的自由觀點有點過於理想主義。因為在馬來西亞的政治現實裏頭,國人的言論自由是選擇性的。也即是說,人民之間的言論自由是不平等的。
馬來西亞的少數族群往往會如這次的興都教徒一樣覺得很無奈。因為冒犯少數族群宗教的言論,往往可以用言論自由的大旗來護航。但是冒犯主流宗教的言論卻常常必須在維護族群的和諧下被逼讓步。所以我覺得只有當國人可以有平等的自由討論任何宗教課題時,羅溫艾金森和沙烈占的這種冒犯的自由主張才可以全面宣揚。但是我們也不得不適當的提出這樣的自由主張,只是我們必須不斷強調,冒犯的自由必須是絕對的,而不能是針對性的。要不然,這樣的主張一不小心就會變成助蚩為虐。
另一方面,對於言論自由,我們很多人都是雙重標准的。在這次的紮基爾博士事件上,當許多穆斯林祭起言論自由的大旗時,民權及穆斯林女權運動者莎菲嘉也撰文一針見血的批判:「當穆斯林貶低其他宗教,或穆斯林學者發表煽動言論,但是因為這些言論合乎其信仰而高喊‘言論自由’的馬來穆斯林,與那些因為他人說了伊斯蘭的不是,或因為某些穆斯林提出有異於他們對伊斯蘭的詮釋,而感到被冒犯的馬來穆斯林,其實是同一群人。」
也是基於對樣的道理,對於附佛外道,我目前的主張是,佛教組織只要表明立場,並提出論述我們為何不認同對方是正信的佛教就足矣,實不必阻止對方辦活動。我尤其反對借用公權力來禁止他人發表冒犯言論,即使我們是那個被冒犯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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