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慈悲》雜誌第92期。
新加坡聯合晚報在2015年11月報道該國菩提閣住持「脫下僧袍,換上背心、短褲和戴上鴨咀帽,變身『潮男』與兩男夜宿濱海灣金沙酒店」一事。此事頓時引起新馬兩地佛教界的關注和議論。議論除了聚焦在果峻法師的「脫下僧袍」,也無法苟同出家人到高級酒店健身、美容的行徑。
事發兩個月后,身陷風波的果峻法師在管委會秘書陳欽坤陪同下,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僧團經調查后所作出的決定。該僧團多數成員投票接受果峻的道歉,并裁決果峻法師只是不經意的行為疏忽,將不會對果峻法師釆取任何懲戒行動。這個裁決再次在佛教界掀起紛紛議論。但是在媒體上看到的卻只有新加坡佛教總會會長廣品法師的發言,直指這樣的議決不合理。廣品法師還表示菩提閣比丘僧團應該明確列出所有參與決議的團員名字與資格才能判斷其中立性。言下之意,明顯不過。
其實,當菩提閣管理委員會議決交由菩提閣比丘僧團裁決時,就已經有人質疑這個僧團了。更有會員指出不曾聽聞菩提閣有此僧團。報章甚至以「不明僧團」來形容之。管委會第一副主席李文條則透露,該十人僧團乃是由管委會委任,至少有五名來自中國。由此看來這是一個臨時受命的僧團,而且是由菩提閣本身所委任組成。
但是,無論各界——包括廣品法師和新加坡佛教總會在內——的反應如何,對菩提閣和果峻法師以及他們的僧團都沒有法定約束力。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一樣都不是佛教國家,國家法律中沒有管理和規范佛教僧侶如法行為的條文。所以,新馬的佛教組織,盡管自稱是國內佛教的代表或最高機搆,乃至是僧伽理事會,它們都沒有任何法定權力去對付任何犯了佛教戒律的出家人。像這種不穿僧服只是違犯佛教戒律,卻不違國法的行為,如果該僧人不聽取勸告,任何人都無法釆取什么行動。
這件事讓我不禁想起數年前,我國的達摩那達拉法師也曾脫下僧袍,西裝筆挺的接受國家元首的賜封。當時國內也一片嘩然,絕對比目前的果峻法師事件來得轟動。當時饒是許許多多的人都不認同達摩那達拉法師的舉措,但是對達摩那達拉法師卻也是一點約束力也沒有的。
我不是認為我們必須立法來管制佛教僧侶,反之若有人有意爭取如此的立法,我會堅決反對。所謂「僧事僧決」,我向來認為佛教或者任何宗教內部事務都應該在教內解決,不該牽涉國家機搆。佛陀時代,盡管佛陀受到各國國王的景仰,但是佛陀沒有借此要求這些國家協助他規范出家人。抵觸佛教戒律的出家人,都由僧團內部處理。對於「惡性比丘」,佛陀的指示是「默擯置之」。
所謂“默擯置之”即是默默的抵制。遙想佛陀的用意應該是要以僧團的集體力量來規范出家人的行為,畢竟在一個群體里共同生活,如果人人都抵制你,你也不得不糾正你的行為。但是來到今日,許多出家人早已不在僧團里共住共修了。真發生什么事時,再像菩提閣自行委任一個僧團來處理,恐怕就更沒有什么規范功能了。所以,現在的所謂默擯置之是不是還能有效的規范惡性比丘,我的看法是消極的。更何況在這個資訊發達,人們應該更有辨識能力的時代,我們看到太多盲目追隨大師的信徒。不斷有新興的附佛外道冒起,就是一個例證了。
所以,對於菩提閣和果峻法師,我想新加坡佛教總會和廣品法師除了發言以正視聽之后,就只有無奈了。而我們在馬來西亞的佛弟子,卻又是更加的無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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