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个问题思索了一些时候,也上网搜了一些资料。视堕胎为杀生几乎为佛教一致的立场。惠敏法师曾引述《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关于堕胎罪提到“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是根本罪”;“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但是对于是不是应该立法禁止堕胎,佛教界却没有一致的看法。基本上,我发现赞同禁止堕胎为佛教的主流思想,但是也有一些佛教徒认为堕胎是个人的选择,而且不能一概而论,需视情况而定。达赖喇嘛的看法正是如此:“当然,从佛教的观点来看,堕胎即是杀生,一般来说是不当的。不过这也得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未出生的孩子会是残障的,或者如果出生后将会为父母亲带来严重的问题,这些情况下,或许可以是例外。我认为是否允许或禁止堕胎,必须个别考量。”不过,惠敏法师则不认为残障是个合理的堕胎理由。
我在好多年前参与筹办的《死亡的智慧》研讨会,也谈到堕胎。三个主讲人从不同的角度谈对堕胎的看法,我觉得他们的看法都各具代表性:
慧开法师:从佛教的角度来讲,生命并非从胚胎开始,而是无始无终、一直都存在的。一个生命体有缘进入形成胚胎,表示与母体有着很深的因缘。母亲阻止这个小孩来到人间,就是结了一段恶缘,要如何化解这段恶缘,并非三言两语讲得清楚。为了弥补这分罪恶,台湾社会近年来甚至盛行『婴灵供养』。佛教不赞同这点,可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其心理上的功能是有的。对於曾经堕胎的人,忏悔当然很重要,可是这还不够,根本之道是为自己累积福德因缘,让心灵得到转化,生命才能够活得更有意义。
法光法师:法律容不容许堕胎不是很重要,重点在於个人的动机。断绝一个生命就是杀生,中断一个要来到人间继续修行、进展生命的潜能,此做法是没办法补偿的。
郑振煌教授:我觉得学佛的人,除了有慈悲与智慧外,对社会众生的关怀、教育的宣导,更应该有实际的行动。天主教与基督教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他们成立收容未婚妈妈或被强暴者及她们所生下的孩子,给予她们生活上的支持、工作的训练、心灵的辅导等等。宗教界有义务以更实际的行动来支持这些众生度过一切的伤痛。
而我个人则和Barbara O'Brien的看法共鸣:“佛教或许不鼓励堕胎,但是它同时也不鼓励强加僵硬的绝对道德标准。”所以,我认为堕胎不能绝对的禁止,在特别的情况下,尤其是在该母亲的生命本身受到威胁的情况之下,堕胎可以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