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4, 2013

佛教徒有責任指正任何對佛教不敬行徑

轉載自華僑日報【亞庇廿二日訊】

「佛陀酒吧」是一家源自法國的國際性連鎖大集團,該集團到過許多國家欲開設連鎖店時,都遇到當地佛教團體的群起反對甚至鬧上法庭的事件,尤其是在印尼中雅加達的「佛陀酒吧」在二零零八年時還被法庭諭令關閉,馬來西亞佛教青年總會會務顧問廖國民今日再三聲明,該會是反對該集團採用「佛陀」的名字經營酒吧以及利用佛像做為酒吧內的擺設,這對提倡不飲酒的佛陀是一種極大的不敬和冒犯!

他強調,我國的地方當局在批准一家公司的申請時, 應該對公司的取名以及其營業性質保持敏感,特別是涉及宗教教主的名字,需顧忌其教徒的感受及保持宗教敏感,以避免釀出風波。 據他了解,該集團在夏威夷、印尼、泰國甚至在新加坡卻開設連鎖店時,都遇上同樣的問題,新加坡及泰國政府迄今都沒有批準「佛陀酒吧」在該國設立,做為一家大集團應該有進行風險調查,包括所遭遇的反對聲浪,應老實告訴那些欲取得連鎖權的新業者,站在佛教徒慈悲為懷的立場,他是非常同情亞庇「佛陀酒吧」的業者鍾志文的處境,但他也聲明馬佛青並非針對鍾氏個人,他感激鍾氏積極配合及最終把「佛陀酒吧」易名為「Peacock Garden」孔雀園,並準備拆除店裡的佛像做出的讓歩。

他指出佛教徒本著愛教護法的精神,有責任反對任何對佛陀及佛教不敬的行徑,佛教團體有責任傳達佛教徒反對商業集團利用佛陀的名字開設酒吧,這不應視為為難業者也不是針對任何個人,至於業者對「佛陀酒吧」這個字眼不知有冒犯佛教之講法也不成立的,因為他們之前在其他國家成立佛陀酒吧時已經面對當地佛教社群的反對。

加上佛相也是尊貴的,需擺在受人禮敬的地方,讓人「見相如見佛」升起恭敬心,包括憶起佛陀教誡而持守戒律,試問一尊大佛相放在煙酒彌漫的酒吧裡,加上客人三杯酒下肚,可能已醉醺醺的,何來恭敬?他強調,佛教及佛教徒從來不干涉也不阻止別人開設酒吧或飲酒,但是卻堅決反對把佛陀的名字與酒扯在一起當招牌。

另 一方面,寂靜禪林住持開印比丘受訪時表示,相信身為一名佛教徒,他應知道持守五戒是佛教徒的本份行持,其中一條就是不飲酒戒,在從事謀生行業方面,佛陀也不允許三寶弟子販賣酒類等不正命行業,取「佛陀」之名營業酒吧是極不妥當的。

這次「佛陀酒吧」(Buddha Bar)事件中,特別要感謝全國性組織馬佛青總會及佛光山新馬總住持覺誠法師所發表的抗議文告、本州29佛教組織發表的聯署聲明,也要特別感謝州政府相關部門對此課題的重視與迅速反應,還有鍾志文顧及佛教信眾們的感受而再度易名及拆除了佛像等擺設,讓這起事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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