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9, 2011

普天之下無一不非法

我一直以為在馬來西亞立法的權力在國會。今天才如夢初醒,原來馬來西亞部長的權力之大已經凌駕國會。部長可以自己立法,宣告「淨選盟的T恤是非法物品,因此警方可以逮捕那些身穿黃色T恤的人士」。他的理由是「既然淨選盟T恤是與非法集會有關,那麼不管他們穿什麼都是非法。」

他也還說了:「警方對所有人都是采取相同的執法標准。我已經告訴警方,以相同標准對待巫青團,沒有人在法律之上。警方將會采取行動。」
根據部長的邏輯,他也該宣告這些紅色T恤是非法的。
根據部長禁淨選盟T恤的理由,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推論:「既然巫青團和非法集會有關,那麼不管他們穿甚麽都是非法」。

根據部長「對所有人都是采取相同的執法標准」的邏輯,我們應該可以聽到部長宣告「巫青團的紅色T恤是非法物品。因此警方可以逮捕那些身穿紅色T恤的人士。」

其實,部長的邏輯還可以無限放大為:「只要和非法有關的都是非法」。於是我們應該也可以這樣推論,既然巫青團的集會是非法的,那麼巫青團就是非法的。既然巫青團是非法的,那麼它所屬的母體巫統也是非法的。既然巫統是非法的,那麼這個部長也是非法的。既然這個部長是非法的,那麼他的宣告也是非法的。

如此依此類推下去,恐怕普天之下無一不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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