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29, 2010

上梁不正下梁歪

老马说,贪污之所以发生,许多时候是「上头」涉贪所引起的,如果「上头」清廉,下属就不敢贪污。太难得了,老马竟说了让我认同的话。

我们的老祖宗有一句话叫:「上梁不正下梁歪」。虽然从建筑学来看这句话并没有道理,但用在人的行为上却是至理名言。和老马的话遥相呼应。

然而,我却也因此有了一个疑惑。老马担任了我国首相长达二十二年,是我国千千万万政府公务员的顶级「上头」,而我们的贪污却是那么严重。若用老马的话来推论,结论是什么呢?

Thursday, January 28, 2010

谁在制造陷阱

当国人以为国内对宗教膜拜场所的攻击事件开始平息下来之际,竟然发生回教堂被抛掷山猪头事件。这明显的是有人在蓄意挑动国人敏感的神经。

但是我对大多数的马来西亚人民有信心,相信他们不会反应过敏。先决条件是没有人,尤其是有影响力的人(解读为「政客」)在暗地里煽风点火。

国内所有人都在谴责这些滋事分子。副首相说:「正如同麻坡祈祷室被纵火事件并不是非回教徒所做的一样,因此,我们不应随便指责任何人。」内政部长也呼吁国人不要掉入这些滋事分子的陷阱。是的,大人,你们讲的话难得我都同意。

我们不会掉入陷阱。问题是,谁在制造陷阱?会不会有人在贼喊捉贼?

Monday, January 25, 2010

博客整容

这三个多月来,如果你常来我的虚拟空间,而且又观察入微的话,相信你会发现我的博客页面常会有一些小整容。我在去年十月替我的博客彻底换装,而且是通过自己动手更改blogger标准模板的html/css代码。自那时起,我对blogger的html/css编码便产生兴趣。

从一开始对html/css代码的几乎一窍不通,到目前的有了基本的掌握,靠的完全是网上搜到的参考资料。互联网确实是个知识宝库。互联网时代是个知识垂手可得的时代,必须感谢那些好为人师、愿意把自己的知识放上网的网民。不只是知识,在为博客换装整容的过程中,我还接触到并使用了不少网上的免费资源,如让用户免费储存图片并提供URL链接图片的PhotobucketFileden;以及免费提供背景图片的 Background Labs 和提供页头图片的 Free Web Page Headers 等等。

也在这过程中,饱受Internet Explorer (IE)的「不合作」之苦。因为我是用Firefox的,常常当我做了一些修改后,在Firefox的效果很好,但是一用IE打开,却出现各种问题,如字和图排列不齐、中英文同行时高低不齐、某些地方出现不该有的空白等等。往往需要花不少时间去找出让IE听话的html代码。但是有些问题始终无法完全解决。所以我最终决定不理IE在显示上的「小毛病」了,而是干脆推荐大家用Firefox。

十月换装后,我一直都对自己的博客页面有不满意的地方,于是便也常对这博客的页面进行一些小整容。我想要的博客页面是简单干净,但是赏心悦目,而却又不花俏的。但是我又是个没有艺术细胞的人(小学和初中我的图画科向来都徘徊在及格边缘),也不是个图像式思考的人,所以我完全是用trial & error的方式去乱闯乱撞的。乱闯乱撞的结果最后倒还是让我弄出了这个你目前看到,我自己很满意的博客页面。

这也算是一种成就吧!

Sunday, January 24, 2010

不为也非不能也

《孟子》中有这样的记载:

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

那是孟子对齐宣王说的话,译成白话:「如今大王您的恩惠能够施及动物,却偏偏不能够施及老百姓,是为什麽呢?一根羽毛拿不起,是不愿意用力气拿的缘故;一车柴草看不见,是不愿意用眼睛看的缘故;老百姓不能安居乐业,是君王不愿意施恩惠的缘故。所以大王您没有能够用道德来统一天下,是不愿意做,而不是做不到。」

——唉!到今天,这句话拿来对我们的政府说还是那么贴切。

Friday, January 22, 2010

My Sister's Keeper:两点补充

对于"My Sister's Keeper",我另外还想说的是,这部小说拍成了电影。我还没看,国内似乎也没有上映。但是令我很讶异的是,我在网上看到的电影海报却是很阳光的。若不是因为看过小说,单看海报我一定会以为这是一部温馨电影,但这的的确确是一个很悲哀的故事。我不相信电影会把结局改成喜剧收场。不过,我倒是很喜欢这个海报。是的,为什么我们不能以笑靥面对生命中的悲痛呢?

还有一点想说。作者写这本小说的手法很特别。整本书采用第一人称,但这个第一人称却是不断变换的。就是说书中的"I"有时是Anna,有时是她的妈妈Sara、她的爸爸Brian、她的姐姐、她的哥哥Jesse、她的律师Campbell和法官给她委任的诉讼监护人Julia。这七个人交替出现,以他们各自的角度轮流着对你讲这个故事。印像中还没看过其他小说是用这样的写法。这样的写法有一个优点,就是读者能更容易看到各个主要人物的内心世界。

Wednesday, January 20, 2010

My Sister's Keeper

我很少看英文小説。但是偶然在一次飛行中,在機上的航空雜誌裡看到了一篇有關"My Sister's Keeper"一書的書評。被故事深深吸引。但這本書似乎很暢銷,不容易在書店找到,反之作者的其他小説卻很多。我也因此先讀了該作者的另一本小説:"Mercy"。

"My Sister's Keeper"的主角叫Anna。她的姐姐Kate在兩歲時被診斷出患有 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 (APL / 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為了拯救這個孩子,Anna的父母通過體外受精和胚胎篩選方式生下了和姐姐有着完美基因配型的Anna。從Anna出生時為她的姐姐提供的臍帶血細胞開始,每當姐姐的白血病一次又一次的複發,Anna就要不斷的提供血液和骨髓來維持姐姐的生命。由於她姐姐隨時需要她的血液和骨髓,Anna也因此失去了遠遊的自由。

Kate在十六歲那年面臨腎衰竭的威脅,而唯一能挽救她的生命的就是腎臟移植手術,而唯一適合的捐腎臟者只有Anna。那時候的Anna才十三歲。但是Anna竟聘請律師,要從父母那兒贏得自己的「身體支配權」。故事從Anna聘請律師開頭,但卻在接近尾聲時才揭開了Anna打官司的真正原因。而故事的結局卻又相當的出人意表。 ——考慮到也許有還沒看過這本書卻因此想看的朋友,所以還是不把結局説出來。

這是一個讓人動情、動容也讓人思考的故事。作者在書中拋出了很多需要我們思索的問題,雖然重心看似在「身體支配權」上。成年人有自己的身體支配權,似乎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孩子呢?父母對孩子的身體又有多大的支配權呢?我們東方人還有所謂的「身體髪膚受之父母」的觀念呢!此外,我們是否有責任和義務救助他人的苦難呢?這個責任和義務是否包括義無反顧的捐獻我們的身體器官呢?如果你的拒絕捐獻,就等同於間接的宣判了這個人的死刑呢?捨己為人該到哪個程度呢?如果那個人是你的兄弟姐妹呢?

雖然法庭最終做了判決,一個應該算是合理的判決。但是法律只是對個案下判,卻無法解答以上的問題。法官在宣判前所説的一句話也蠻有意義:"…… morals are more important than ethics, and love is more important than law." 看來,不只是法律,世間上的道德、倫理、情義也都有很多的灰色地帶。我相信只有當我們真正身處這些灰色地帶時,我們才可能知道我們會做怎樣的抉擇,即使甚至到了那個時候,我們依然不知道甚麼才是正確的抉擇。就像Anna和Kate的父母一樣,不知所措卻又不能不做抉擇。而為人父母者的悲慟,總是特別觸動我的心弦。一如檳城鍾靈中學英年早逝的學子們的父母的悲慟!

Sunday, January 17, 2010

海地哀鸿

Bodies of earthquake victims lie outside the morgue in Port-au-Prince, Friday, Jan. 15, 2010. A 7.0-magnitude earthquake struck Haiti on Tuesday. (AP Photo/Gregory Bull)
伟大的全能的慈爱的神呀,你是否仍聚焦于马来西亚对你的称号的争议,而忘了在海的另一隅,早已经生灵涂炭,尸横遍野?

或者老子的道德经才是对的?经上说: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Saturday, January 16, 2010

答案就是巫统

距离首间基督教堂遭纵火已经超过一个星期了,我国内政部长和警方还在耍嘴皮,涉案者依然无影无踪。而我们的检察署却提控了一个只是在网上耍耍嘴皮的学院生。内政部、警方和检察署是轻重不分还是避重就轻呢?无论如何,我国政府成功的再次向全世界证明我国的与众不同。

难怪内政部秘书长要说我国的苹果和橙不能跟其他国家的苹果和橙作比较。「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情况不同,我国和印尼的情况也是不同,他们是属于不同的宗教派系,所以不能这样比较。」看来似乎我国创立了一个新的宗教派系,和全世界其他国家的宗教派系都不同。

但是马来西亚为什么会如此与众不同呢?回教党沙亚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在隆雪华堂举行的「谁的阿拉」讲座中自问自答说:「与其他允许非回教使用『阿拉』字眼的国家相比,马来西亚的分别在哪?——答案就是巫统!」

连我们邻国的《雅加达邮报》也在其社论中指出:「显然,马来西亚政府是这些暴力的罪魁祸首。包括在野党和国际媒体都普遍认为,马来西亚政府企图利用回教徒(根据宪法,所有马来人都是回教徒)跟非回教徒之间的敏感课题,来重新赢取支持度。」

Friday, January 15, 2010

沮丧

近日来对宗教道场的袭击事件让我沮丧。让我沮丧的不只是袭击事件本身,更包括了许多人对这系列事件的态度和论点。尤其是某些佛教徒对此事件的态度和论点。其实大部分的评论,就算我是完全不认同,我还是尊重、谅解和宽容的。但是却有这么一个佛教徒的言论,让我无法容忍。更不能容忍的是竟然还有人认同他的言论。我不想在这里重复他说过的话,但是你可以根据我当时「很冲动」的回复,推测他说了什么。我的回复是这样的:

Judging by the comments of our dear fellow Buddhist below, may I conclude that:
  1. Compassion and loving kindness taught by the Buddha are a sign of weakness of Buddhists.
  2. We Buddhists should rejoice on and take advantage of others' misfortune.
  3. If we see some robbers robbing our neighbour, just leave them alone and keep our golden silence, because it is their problem, not ours. Worst still, we might be opening up for the robbers to rob us.

The above conclusions are of course obviously not Buddhistic at all.

Wednesday, January 13, 2010

它们不是异体字

马佛青针对基督教堂遭纵火一事的文告在星洲日报网站繁体版有这么一句:「所有大馬公民應對近日教堂遭拋擲汽油彈縱火事件感到發指及遺憾」。简体的「发指」实为繁体的「髪指」而非「發指」。除非它是说此事让大马公民都「發一陽指(中指)神功」。

这让我想起不久前看到的一则「生髮素」广告。这则广告通篇使用简体字,唯独一个「髮」字,用的却是繁体字,而不是简体的「发」。可能有关商家和我一样认为「髪」不该变成「发」。也或者该商家担心「生发、发质、发量、发线」等词会让读者不明所以,而搞不懂它要卖的「生发素」是什么东西。或许还有人会以为那是神坛给人「发财」所用的。

其实中国现在的简体字最让人诟病的就是如此不当的以一个简体字取代多个繁体字,结果造成一些相关的词句变得语焉不详。一些人指称那是异体字处理。但是异体字是指同音同义而不同字形的字。例如:【群|羣】【裏|裡】【綫|線】【牀|床】【勛|勳】【鷄|雞】等等。

然而「發」和「髮」却并不是异体字。它们是不同音不同义不相干的两个字。此外,以下各组字:【隻|只】【斗|鬥】【臟|髒】【干|乾|幹】,也和【發|髮】一样,都是不同音不同义的字。另一些组如【后|後】【鍾|鐘】【餘|余】【云|雲】【歷|曆】【胡須|鬍鬚】等,虽然同音却并不同义。它们都不是异体字,却各别都被同一个简体字取代。

我更早前曾在报章看到这么一个句子:「他见了苏丹后便……」而感到有点疑惑,这个句子是说「他见了苏丹之后」,还是说「他见了苏丹的妻子(苏丹后)」。我也看过有人问「干细胞」究竟是指"stem cell"(幹細胞)还是"dry cell"(乾細胞)。

顺便一提,东方日报网站也总是把我们惯用的「拿督斯里」写成「拿督斯裡」。还有我当马佛青总秘书时曾看过有人将「姜联招」师兄变成「薑聯招」。

Sunday, January 10, 2010

今天我们拍MV

这是很特别的经历——今天我们拍MV。MV即是Music Video。

马佛青正在拍摄《真善美的旋律》专辑的MV。我、若凡、若拙和若庸今天到甲洞公园参与拍摄《彼此一家》。可惜美芳因为有事不能参与。

有好几个家庭到场参与拍摄,结果现场也变成了家庭聚会,十多个孩子们玩在一起,非常开心,「寓拍摄于玩乐」。我还建议往后我们可以定期的来这里聚会。

我们从上午八点多一直拍到傍晚六点。短短几分钟的MV,竟拍了一天。下午两三点后,因为太累了,孩子们都开始吵着要回家了。但是我们由于有特别任务,只好坚持到最后。

不知道拍摄的效果如何。希望可以早点看到。

马来西亚还有明天吗

天主教周报《先锋报》被禁止使用「阿拉」一事竟然演变成对基督教堂纵火之一系列的暴力事件。这些和恐怖行径无异的暴力事件发生在向来相对安定的马来西亚,肯定让国人震惊、失望和担忧。

所以我们看到很多组织、团体和个人纷纷谴责这纵火焚烧基督教堂的行径。此事也让马来西亚成为全世界注目的焦点,但却是因为错误的理由。

我国政府向来极力把我国塑造成一个中庸的现代化回教国家。世界也许确实曾经这样看待马来西亚,但现在肯定不是了。

从踩牛头到现在的纵火,马来西亚人越来越失去理性了。身为马来西亚的一份子,我从开始的震惊,变成了为我的马来西亚人身份羞愧,更为我们的下一代忧虑。

马来西亚,还有明天吗?

Friday, January 8, 2010

词汇拥有权

我觉得天主教周报《先锋报》被禁止使用「阿拉」一词,是我国政治再一次粗暴的干涉了宗教。这也同时佐证我之前在《宗教自由的限制》一文所提到的,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在《全球对宗教的限制》报告,我国在政府对宗教自由的限制指数方面,在世界排名第九,在东南亚居冠。

政府说担心天主教使用「阿拉」会让回教徒混淆而改换宗教,以及会引起回教徒的不满。但是我国的天主教使用「阿拉」据说已经有四百年历史了。据悉,国内的锡克教以及阿拉伯国家的非回教也向来使用「阿拉」一词。一直都相安无事,一直到前内政部长禁止天主教周报《先锋报》使用,才掀起了波涛。

这事也让我们看到,我国内政部长的权力已经膨胀得和中国的皇帝一样大了,竟然可以决定某个词汇是某个社群专有的,进而禁止其他人使用。我不晓得,像这样的词汇拥有权,在世界上是不是有先例呢?而且往后会不会扩大?

关于政府禁止的理由,我不禁要问:为什么天主教就不担心其信徒因此混淆而改信回教?再说,为什么某个社群的感受可以凌驾另一个社群?是不是政府不能以理服人时,就可以用行政权高压人民就范?所谓回教徒的不满,是不是政党付诸民粹的手段?

另一方面,这事也给了身为佛教徒的我一个思索的机遇,因为佛教的不少词汇也让很多新兴宗教和民间信仰所采用,如「法轮」、「佛堂」等等。如果我们掌有实权,我们会不会也一样傲慢和粗暴的宣示我们对这些词汇的拥有权,并禁止其他人使用呢?

Wednesday, January 6, 2010

百丈清规

印象中,或者是我一直以为,直到目前中国一些寺院,尤其是禅宗丛林的规程和日常行事章则还是遵循百丈清规的。所以当我在《李叔同解经》一书的《问答十章》里看到弘一大师引莲池、蕅益大师之说,彻底否定百丈清规时,我是很意外,也很吃惊的。弘一大师说百丈清规屡经他人增删,早已面目全非,但是即使原本仍在,他也认为不须阅览。甚至蕅益大师还提到「非佛所制,便名非法」。

弘一大师的这段话不长,我恭录如下:

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

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大师力诋斥之。莲池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唯录蕅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云:「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今宜以莲池、蕅益诸大师之言,传示道侣可也。

从这里我联想到,佛教典籍「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所以真的没有必要在佛教会和佛学班教授「弟子规」。

Sunday, January 3, 2010

丰子恺评佛教

2008年在杭州买的《李叔同解经》,我到现在才开始读。真惭愧。李叔同即弘一法师的俗名。大陆似乎还是较喜欢称呼他的俗名。书名虽是《李叔同解经》,实际上收录的却是弘一大师和太虚大师两人的讲经录。这本书找了弘一大师出家前的学生丰子恺写了序。丰子恺在序中提到很多人问他为何李叔同不做教育家,不做艺术家,而做和尚呢?对此,他是这么说的:

是的,我曾听到许多人发这样的疑问。他们的意思,大概以为做和尚是迷信的、消极的、暴弃的,可惜得很!倘不做和尚,他可在这僧蜡二十四年中教育不少的人才,创作不少的作品,这才有功于世呢。

这话,近看是对的,远看却不对。用低浅的眼光,从世俗习惯上看,办教育,制作品,实实在在的事业,当然比做和尚有功于世。远看,用高远的眼光,从人生根本上看,宗教的崇高伟大,远在教育之上,但在这里须加重要声明:一般所谓佛教,千百年来早已歪曲而失却真正佛教的本意。一般佛寺里的和尚,其实是另一种奇怪的人,与真正佛教毫无关系。因此世人对佛教的误解,越弄越深。和尚大都以念经念佛做道场为营业。居士大都想拿信佛来换得世间名利恭敬,甚或来生福报。还有一班恋爱失败、经济破产、作恶犯罪的人,走投无路,遁入空门,以佛门为避难所。于是乎,未曾认明佛教真相的人就排斥佛教,指为消极、迷信,而非打倒不可。歪曲的佛教应该打倒;但真正的佛教,崇高伟大,胜于一切……所以,李先生的放弃教育与艺术而修佛法,好比出于幽谷,迁于乔木,不是可惜的,正是可庆的。

觉得丰子恺评佛教的这段话写得太好了。虽然肯定了佛教,却也对佛教的弊端提出一针见血的见解。尤其他说「一般佛寺里的和尚,其实是另一种奇怪的人,与真正佛教毫无关系」,简直让我触目惊心。不禁想起一则佛典故事:「魔王波旬对释尊说:『世尊,世尊灭度后,于末法时期中,我将化为比丘僧,于世尊佛法中出家,披佛袈裟,诵佛经典,而破坏佛法。』于是世尊落泪。」——「狮子身上虫,还食狮子肉」该是很多佛教徒耳熟能详的吧?

以这样一段引言作为我的博客2010年的开篇,纯属巧合。但是,也有它警惕的积极意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