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9, 2008

店屋作为宗教场所

据报章报导马六甲州政府已原则上允准将花园住宅辟为庙所的神庙负责人,买下当地花园的店屋作为宗教场所。我相信这里所谓的神庙应该包括佛教会及精舍等等。

向来,佛教组织都面对缺乏宗教地兴建佛教道场的问题。相信其他非回教宗教组织也普遍面对相同的问题。于是许多佛教道场,尤其是佛教会或佛学会只得“寄居”在住宅区里头。

如此一来,却给当地居民带来不便,来参加活动者也面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这也必然的导致有关佛教团体在办活动方面造成许多限制。更甚的是,由于邻居的投诉,这些佛教会也常受有关地方执法单位的许多干扰。

当中也有许多佛教会开始将会所设置在店屋。但是即使如此,许多还是不时面对执法单位的诸多干扰。我当马佛青总会长时曾发信给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请求部长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但是一直不得要领。

民联执政雪州後通过行政指令,不再取缔在住宅区及店屋的佛教道场。现在马六甲也将允准店屋作为宗教场所,不啻是一好的进展,虽然那和拨出宗教地充当佛教道场还有一段很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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