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 2011

最後還是留下尾巴

據報章報導,教育部副部長魏家祥說,教育部已經發出設立宗教學會的指南給學校,只要有十五名學生或家長要求設立非回教學會,校長就可以批准這項申請。

問題的奧妙就在「可以」兩字。校長「可以批准」,也表示校長「可以不批准」。我在去年八月(竟然已經超過半年了,教育部竟然需要那麼長的時間擬一項指南!)就已經在《宗教學會還不能高枕無憂》一文中表示:
我國公務員中充斥着小拿破侖,陽奉陰違、執行偏差的事件我們都聽得太多了。而且,授權校長批准宗教學會的成立,其實也可能是換湯不換藥。畢竟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很多學校的宗教學會被禁止,始作俑者正是校長。很多學校的宗教學會不能成立,也是因為過不了校長那一關。說到底,校長作為公務員,當中也不乏小拿破侖。

所以內閣的決定不能留下尾巴。新的通令必須明文規定,宗教學會的申請成立,只要符合足夠人數(15名)的條件,校長別無選擇,一定要批准成立。

很可惜,最後還是留下尾巴。

1 comment:

  1. 在马来西亚有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留下尾巴,不然就是mo lin两可,有很大变动的空间,也造成大家以自己所需各自诠释。在这件事上,还要继续改善~~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