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洲日报今天的独家报道,內阁已经决定简化宗教学会的申请程序,即授权校长自行批准宗教学会的成立,不需要再经过州教育局的审核与批准。该报道的结论写道“隨着內阁週三作出了明確的决定和指示后,相信这个问题將能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这个结论未免下得太早了。以我国的独家经验,我觉得宗教学会的成立还不能高枕无忧。所以我们也别高兴的太早。
首先,这个决定不是由教育部长宣布,却是由廖中莱宣布,而且还是星洲日报的独家报道,就不得不让人觉得不太踏实,似乎这消息的发放只是针对华社。只有等到教育部长或者教育部真正下达了这个新的通令,我们才有理由觉得踏实一些。
然而即使到那时候,也还不能说“问题將能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我国公务员中充斥着小拿破仑,阳奉阴违、执行偏差的事件我们都听得太多了。而且,授权校长批准宗教学会的成立,其实也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毕竟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学校的宗教学会被禁止,始作俑者正是校长。很多学校的宗教学会不能成立,也是因为过不了校长那一关。说到底,校长作为公务员,当中也不乏小拿破仑。
所以内阁的决定不能留下尾巴。新的通令必须明文规定,宗教学会的申请成立,只要符合足够人数(15名)的条件,校长别无选择,一定要批准成立。
阅读相关文章:《应积极允许中学宗教学会的成立》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