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30, 2008

禁不禁?

这些日子以来,国内的热门字肯定是“禁”字。先是国家回教裁决理事会禁止穆斯林学习瑜伽,後来又传出雪州回教党要动议在雪州禁止公开卖酒,并在华社闹得沸沸扬扬。国家回教裁决理事会的禁令似乎无需通过讨论,受影响的人们没有表决权。但回教党的禁止公开卖酒的禁令却肯定必须经过民主议会的讨论和表决。所以我就不禁想,如果你我是相关的人民代议士,作为一个佛教徒,我们该怎么选择?支持还是反对?

不饮酒既为佛教最基本戒律的五戒之一,作为佛教徒,我们是不是就应该欢迎甚至于支持这样的动议呢?或者至少乐见其成?我觉得答案并不如此简单直接。

首先,佛陀制戒乃是在于调伏弟子的烦恼习气,因此注重弟子对戒律的明了,以自觉之心去持戒守戒 ,从来不以责罚来勒令弟子持戒守戒。然而,立法的用意却是以相应的处罚来迫使人们就范。因此,通过立法禁酒,我认为那不符佛陀制戒的精神。当然作为佛教徒,若禁酒令已存在,我们固不必在意,也可能没必要去争取废除,但是却也无需去支持制定新的禁酒令。

在《当今大马》网站上阅读了一位穆斯林女性针对瑜伽禁令的文章。文章提到作为一名穆斯林,她觉得她的生活受到过多的干涉和限制。她提到她也不能参加选美,尽管她并不想参加选美,但是她觉得有关决定应该由她自己来做。同样的,在佛教里头,五戒本是用以训练我们的心猿意马,规范自己行为,在戒学上打稳基础以期在定学和慧学上能更精进修持。如果政府通过立法禁止一切宗教戒律不允许的东西,届时我们的守戒反而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我仍然记得还在大学学佛的时候,曾在十五碑佛寺听一位佛教长者开示说:你们真正的学佛是从离开这寺庙後才开始。

从世俗的角度来看,我更是认为通过立法禁酒不足取。我们,即马来西亚的非穆斯林,向来坚持我国是一世俗国,虽然严格上来说,我国已经不能算是世俗国,因为不论宪法、法律乃至于政府政策和行政体系都已经融入了太多的回教元素在里头。但是,我相信“马来西亚是一世俗国”乃绝大多数国内非穆斯林所坚持的一个理念。我认为以宗教为名支持禁酒是和这个理念完全背道而驰的。

我是坚持政教分离的。政治不该干涉宗教,宗教更不该统领政治。我还认为,宗教行为是个人的选择,任何机构,包括宗教机构都不该强行介入。比方说,五戒虽为佛教的基本戒律,但各别佛教徒遵守与否,却是他个人的选择。佛教说自作自受,自有因果业力来决定犯戒者的苦果,宗教师或宗教组织只能给予劝说引导。政府更不能“替天行道”,立法要求宗教信徒遵守宗教戒律。

所以,我认为在一个我们期许的民主世俗国里,所有的立法应该建基于普世的价值观,以保障人民的安全、生命、财产为重,不能纯从宗教角度去立法。让宗教的回归宗教,还民众选择私生活的权利。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