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庸的武俠小說中,常會描寫練武之人在大功告成之前,體內會有幾股真氣四處竄動,滋味極不好受。我在讀了好些佛教對同性戀的看法的文獻之後,各種讀來的論點,也像練武的真氣一樣在腦海裡不斷竄動,看來不把它們發放出來不行。所以雖然之前說過這個話題太大處理不來,但是還是決定把這些天縈繞腦海的一些論點記下來。)
就像很多其他課題一樣,佛教對同性戀沒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反對者有之,同情者有之, 接受者有之。不過我覺得大體上佛教對同性戀不歧視。即使反對者也可以寬容的包容同性戀者。
在佛教經典中也曾提到同性性行為,而且是和其他性行為,包括異性性行為,並列為出家人要禁止的行為。除此之外,經典裡便很少提到同性戀了。據知,佛陀時代的印度便普遍的存在同性戀。但是佛陀卻沒有特別針對同性戀給予任何勸告,我們可以因此推論,佛陀並不認為同性戀是個需要特別去提的大問題。
達摩難陀長老有關同性戀的看法,應該很好的表達了這一點:「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淫欲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我們在輪迴中陷得更久。...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欲,渴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迴中的解脫。」
以下這段據稱來自 "Homosexuality and Theravada Buddhism" (A. L. De Silva, in
The Buddhist's Encyclopedia of Buddhism, 2001) 的文字進一步的證明了佛教這種以「平常心」看待同性戀的立場: "With its emphasis on psychology and cause
and effect, Buddhism judges acts, including sexual acts, by the
intention behind them and the effect they have. A sexual act motivated
by love, mutuality and the desire to give and share would be judged positive no
matter what the gender of the two persons involved. Therefore,
homosexuality as such is not considered immoral in Buddhism or against
the third Precept. If a homosexual avoids the sensuality and licence of the so-called ‘gay
scene’ and enters into a loving relationship with another person, there
is no reason why he or she cannot be a sincere practising Buddhist and
enjoy all the blessings of the Buddhist life."
但是同性戀者能不能出家這個問題就比較具爭論了。以我讀到的資料看來,似乎北傳佛教比較傾向認為同性戀者不能出家,而南傳佛教則相對的可以接受同性戀者出家。不過據知泰國目前不允同性戀者出家,但是這是本世紀初才有的規定。據稱泰國一直以來都有同性戀出家人,甚至有人稱他們為"gay monks"。但是也有論者認為,佛教出家人是絕對禁慾的,不管是同性性行為、異性性行為乃至是自慰性行為,一律不允。所以,出家人既然完全禁慾,那麼所謂同性戀或異性戀的標籤對出家人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但是理論歸理論,出家人畢竟是還在修行的人,他們仍不是聖人。所以也有論者認為接受同性戀者出家,會對僧團造成困擾。這一點我認同,其實之前我也想過,出家眾過的是集體生活,他們住在一起,睡在一起,對於同性戀者而言,這很可能是個極大的困擾。這很可能就像把一個比丘安排和一群女眾長期同居一室那般的不當。實際上,經典也記載,曾有比丘在夜裡騷擾及觸摸其他在睡覺的比丘。
台灣楊惠南教授在一篇論文中這麼說:「根據澳州佛學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記載,佛陀在得知僧團中有兩性人,原現男眾相反轉現女眾相後,仍同意其轉入比丘尼僧團繼續修行,並未將其逐出僧團(Vinaya, vol.1, p220)。甚至經典記載一位名為Soreyya的兩性人證得阿羅漢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1311-1312),及一位愛戀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開示諸行無常的真諦後,證得阿羅漢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799-800)。…斯里蘭卡南傳佛教學者A.L.DeSilva更堅持,『我們並沒有理由論斷一般同性戀者就比一般異性戀者貪著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換句話說,根據經典的記載,佛陀對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標準是一樣的…。」
就以上所述,對於同性戀者能不能出家這個問題,答案確實不是「是」或「否」那麼直接了當的。甚至有人建議在「比丘」和「比丘尼」之外,成立第三個僧團來容納他們。我認為這行不通,因為這些可能彼此愛戀的人同居一處,不但無法解決以上提到的問題,反而可能更容易產生問題。我個人會認為,應該可以允許同性戀者出家,但是必須特別處理,即是說他們的生活起居必須另行安排。當然在細節上這也絕不是一件容易解決的事。
(呼!寫完了這稿,猶如把體內亂竄的真氣抒發以盡一般的舒暢!)